我們都知道現實生活中只要是上升到犯罪地步的人都是要實行判刑的,也有情節比較輕的犯罪人員使行的是拘留和教育,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加上有利的證據也使行了一種管制刑,那就來了解一下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區別在哪里?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區別在哪里?
管制刑: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1、管制刑的特點:限制自由。
2、管制適用對象的特點:
(1)罪行較輕;
(2)危險性較小。
3、管制的刑期,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最長期限?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
三、拘役刑和管制刑哪個更嚴重?
拘役更嚴重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區別在哪里?主要區別就在于一個在監外執行,一個在監內執行,管制刑地刑法里面算是比較輕的刑法,但要滿足這個條件的是這個人必須對社會沒有危害輕,犯罪輕型比較輕的人,這個才可以使行管制刑。
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被判管制怎么執行?
管制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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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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