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的保障,關系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而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間諜罪,對這類行為做出嚴厲的處罰,那究竟在我國間諜罪怎么判刑處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么是間諜罪
(一)間諜罪的概念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
(二)間諜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3、犯罪主體
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4、犯罪主觀方面
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或者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等等而參加或者予以接受。
二、間諜罪怎么判刑處罰
犯本條所規定之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三、間諜罪該如何認定?
關于間諜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則,不構成間諜罪。本條對構成間諜罪的間諜行為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的間諜行為必須是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
(二)要把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分子同這些組織中的非間諜分子加以區別。所謂非間諜分子,是指間諜組織中未履行參加間諜組織的手續,也未進行間諜活動的工程技術、一般勤雜、醫務、傳達、庶務等人員。這些人員雖然也來我國旅游、探親、學術交流、經貿洽談等,但沒有進行間諜活動的,不能按間諜罪予以追究。
(三)行為人參加間諜組織,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后,又去實施所接受的任務,諸如,進行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進行如暗殺、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壞活動的行為
(四)行為人才加間諜組織,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規模的進行群眾動員,進行有組織有規模的信息散布傳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員收買偽裝進行虛假信息大面積傳播,造成大面積影響,致使國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損失。
(五)境外信息間諜組織,組織并發動代理人,進行淫穢工作,實施賣淫為目的的信息間諜組織,以搜集人文思想、社會動向、政治政策、地區經濟軍事等信息,進行以人肉交易、色誘影響、輿論煽動、信息間諜、計算機網絡竊密、小規模偽裝社交網絡滲透等行為。
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為前提的,一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都是因為國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的一切。上文中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了間諜罪量刑標準內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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