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屬于緩刑適用對象之一,而罪犯要想宣告緩刑,則除此之外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才行。當然,如果不滿足緩刑條件,那么在法官判決生效之后,就需要實際對罪犯執行緩刑。那一般罪犯被拘役應該在哪里執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罪犯被拘役刑該在哪里執行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 第57條規定:“對于準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并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二、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刑法》中規定的刑事處罰主刑主要包括了五種,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針對不同的刑罰,其實實際服刑的地方都是不一樣的。其中如果被拘役的話,則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執行刑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拘役是坐牢嗎,會留案底嗎?
數罪并罰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醉駕拘役可以緩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從法律效力來看保險合同中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的關系表現
2021-03-13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監護人
2021-02-05監護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0-12-04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2020-11-09因工致亡應該怎么賠償
2020-12-24換崗位屬于勞動合同變更嗎
2020-11-11單位不出具書面辭退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2020-11-22什么情況公司不能勸退員工
2021-03-22意外險保額如何計算
2021-03-25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2021-02-10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2-03此類第三者責任保險應如何理賠
2020-12-07對內資保險公司誠信問題的深層思考
2021-03-09車被撞了對方逃逸理賠多少錢
2020-12-25未告知賠償標準 保險公司被判全賠
2021-01-14土地承包合同能隨意解除嗎
2021-01-02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2021-01-14《劃撥用地目錄》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3-16拆遷補償協議要誰簽字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