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a)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b)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c)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3、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4、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工傷鑒定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必要的程序辦理是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礎,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自己一定需要足夠的時間保障,除此以外就是對于工傷鑒定有足夠的了解,因為國家對于此類問題的法律規定會不定時的改變。
2020年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是多久
不服工傷鑒定,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2021-03-13夫妻共同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嗎
2021-03-23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
2021-01-26子女贈予父母的房產可以變更回來嗎
2020-11-30個人賬戶存公款犯法嗎
2020-12-10合同債務常見有哪些風險些
2020-12-22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效力是什么關系
2021-01-14拿到公證書后怎么過戶
2020-12-26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單位的職責
2020-12-19產品責任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5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中、英文)
2020-12-252020最新人身保險新傷殘標準是什么
2021-01-09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23保險公司誤導 拒賠理由無效
2021-01-19交強險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么
2021-01-22交強險十級傷殘保險公司能陪多少錢
2021-01-25什么是保險責任準備金
2020-11-19保險監管的必要性是什么
2020-12-2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哪些人
2021-03-06承包的荒山可以轉讓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