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動者為了得到經濟補償就需要進行工傷鑒定以及勞動能力鑒定來確定傷殘等級,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那到底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是什么呢,具體的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又該怎么走?這些問題會在下文一一的告訴大家。
一、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1、職工發生工傷;
2、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
3、存在殘疾;
4、影響勞動能力。
二、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怎么走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3、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但是這等級鑒定就有一定的標準,勞動者要是先知道鑒定標準的話或許還可以先確定賠償系數并計算賠償數額,如果自己無法確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進行索賠。
最新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怎么申請工傷鑒定,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對勞動能力鑒定不服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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