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雜糧,就是脾氣各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的情況在所難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較強,可能發生幾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緒激動、性格暴躁,就可能導致沖突升級,甚至發生毆打受傷的情況,那么,輕微傷鑒定標準及量刑是怎樣的呢?
一、輕微傷鑒定標準
(一)總則
1、本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托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3、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并結合損傷的預后作出綜合評定。
4、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5、本標準為輕微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二)頭頸部損傷
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2、 頭皮創。
3、頭部外傷后,確有神經癥狀。
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5、 面部損傷后留有瘢痕,外傷后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7、 眼部挫傷。
8、 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
9、 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10、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后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1、 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12、 外傷后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4、 涎腺其導管損傷。
15、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16、 外傷致使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三度松動1枚以上。
17、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18、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19、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三)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
1、 軀干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干皮下血腫。
2、 軀干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 外傷后血尿。
6、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7、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8、 陰囊、陰莖挫傷。
9、 脊柱韌帶損傷。
10、 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四)四肢損傷
1、 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2、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3、 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床體癥。
4、 手、足骨骨折。
5、 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1] 。
(五)其他損傷
1、 軀干、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2、 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 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4、 燙傷達真皮層。
5、 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 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7、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二、輕微傷量刑標準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綜上所述,關于輕微傷鑒定標準及量刑,相關法律規定的是傷情下限,根據頭頸部、軀干和會陰部、四肢和其他部位的受傷具體情況判斷,輕微傷一般承擔行政責任,處罰措施是拘留、罰款或并處,對于毆打老弱孕殘以及具有反復多次特點的,從重處罰。
輕微傷能否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輕微傷該怎么處罰
2020年最新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勞務派遣糾紛法律適用
2021-03-06涉外婚姻申請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1-03-01告別人到法院要花錢嗎
2020-12-22車禍事故如何傷殘認定
2020-12-08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怎么算
2021-03-22精神暴力包括哪些行為
2020-11-12土地在抵押狀態可以過戶嗎
2020-11-25撫恤金就是工亡賠償嗎
2020-11-15房產未滿兩年贈與過戶怎么交稅
2021-02-14集資房滿兩年以什么為標準
2021-01-19勞動糾紛多長時間內能去仲裁
2020-11-24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嗎
2021-01-03投連險有什么風險
2021-02-19飛機延誤四小時賠償
2021-03-24也談《“拼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2021-02-06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算時點
2021-02-24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與關聯企業進行交易嗎
2021-03-17保險受益權的喪失與保險人的免責
2021-01-04人身保險受益權的喪失
2020-11-24鄉級人民政府怎樣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