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離市中心比較偏遠的地區的單位勞動者可能在受傷之后只能到當地的門診就醫而得到的門診病歷,但是工傷的事實已經在門診病歷上有所體現卻被單位認為并非工傷鑒定的依據而拒絕了賠償。那么,門診病歷能做為工傷鑒定的依據嗎?
一、門診病歷能做為工傷鑒定的依據嗎?
門診病歷不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門診病歷并不是法律所規定的“醫療診斷證明”,它只能證明當天到醫院就診的事實,而不能成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工傷的依據。“醫療診斷證明”應當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并且應當詳細說明事故的傷害情況,以及與工傷事故的關系等情況。
【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資料。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即使已經在門診進行了治療也應當及時到更加正規的大醫院進行檢查并且獲得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能夠進行工傷鑒定,最后拿到的鑒定結果才能算是合法的證據并以此向單位申請適當的工傷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工傷鑒定嗎
2020年工傷鑒定標準和賠償辦法
七級煤礦工傷鑒定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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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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