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說法,確實在我國的法律當中對于犯罪分子在審判過程當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況在量刑的時候是可以從輕發落的,但是對于什么才能稱得上是坦白,以及坦白之后法官該怎么量刑的問題很多人都不是太清楚的,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坦白如何量刑,坦白如何認定?
一、坦白認定
《刑法》第67條第3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量刑體現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關于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認定和處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1)辦案機關掌握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種其他犯罪事實的;
(2)辦案機關掌握的證據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實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證據的。
犯罪分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1)辦案機關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實,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的;
(2)如實交代對于定案證據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2、2010年11月1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法定量刑情節的適用
1、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較重同種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較輕同種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事實的性質、罪行的輕重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在我國能夠在審理過程當中如實說出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法律是明確規定可以從輕發落,但是對于具體坦白如何量刑其實還是需要分情況進行的,一般來說只要坦白了就可以從輕量刑,但是如果能夠及時的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話,那么還可以被減輕發落。
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區別是什么
投案自首是法定減輕情節嗎
什么是特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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