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時候可以同時被適用緩刑,但按照法律的規定,此時,除了要求要滿足緩刑條件外,同時還不能具有限制條件。而限制條件里面就明確規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適用緩刑的,鑒于很多人在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律霸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累犯的禁止條件。累犯之所以不適用緩刑,主要是因為累犯的人身危險性比較大,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罪。因此,對于累犯,即使其所判處的刑罰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死緩能減為有期徒刑嗎
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且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的,可以假釋。
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罪犯減刑后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一般為1年;對一次減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于2年。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緩刑考驗期滿怎么辦?
被宣告緩刑并不意味著可以無條件地回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于此,我國刑法中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范,并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后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 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哪些罪犯不得適用緩刑了。一般是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當然要是本身就不滿足緩刑條件的罪犯,自然也是不可以適用緩刑的。需要注意緩刑僅僅是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做出的,因此要是覺得其實符合緩刑條件的話,在訴訟過程中建議委托專業律師來提供辯護、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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