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毒品可以說都是在我國嚴厲打擊的范圍內,只要行為人有走私、運輸、制造、販賣毒品的行為,一律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其中最高的處罰自然就是死刑,那實踐中通常走私多少海洛因判死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探討這個問題吧。
一、走私多少海洛因判死刑
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一)走私毒品罪行為方式
走私毒品罪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
(二)走私毒品罪的客觀方面
走私毒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制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所謂運輸制毒物品進出境,是指利用飛機、火車、汽車、船只等交通工具,將制毒物品從境外運入境或由境內運往境外。所謂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是指過境人員將制毒物品隨身帶入境或者帶出境。
以上這兩種行為并不要求全部具備,只要實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構成犯罪。
(三)不構成走私毒品罪的行為
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數量較大,如果數量較小,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也比較清楚走私多少海洛因判死刑了吧。雖然在定罪的時候沒有實際考慮毒品的種類和數量,但在量刑的時候就需要考慮到了,否則作出的量刑就有可能不公平,這樣也是有違罪刑相適應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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