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現在還保留的有死刑,但也對死刑的處罰進行了嚴格的管控,同時也在逐漸的減少可以適用死刑的罪名。經過之前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訂,那現在我國可以判死刑的罪名還有哪些呢?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2011年刑法修正案實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來的68個罪名減少到45個。
1、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背叛國家罪;(2)分裂國家罪;(3)武裝叛亂、暴亂罪;(4)投敵叛變罪;(5)間諜罪;(6)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7)資敵罪。
2、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2)決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壞交通工具罪;(7)破壞交通設施罪;(8)破壞電力設備罪;(9)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2)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13)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4)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3、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假藥罪;(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彈藥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幣罪;(6)偽造貨幣罪;(7)集資詐騙罪;
4、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1)故意殺人罪;(2)故意傷害罪;(3)強奸罪;(4)奸淫幼女罪;(5)綁架罪;(6)拐賣婦女、兒童罪。
5、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1)搶劫罪。
6、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暴動越獄罪;(2)聚眾持械劫獄罪;(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4)組織賣淫罪;(5)強迫賣淫罪。
7、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8、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1)貪污罪;(2)賄賂罪。
9、刑法分則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1)戰時違抗命令罪;(2)隱瞞、謊報軍情罪;(3)拒傳、假傳軍令罪;(4)投降罪;(5)戰時臨陣脫逃罪;(6)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7)軍人叛逃罪;(8)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9)戰時造謠惑眾罪;(10)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11)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12)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雖然這些罪名中還有死刑的處罰,但也不代表一旦觸犯了這些罪名就必須要對罪犯判處死刑,此時還需要結合一下具體的犯罪情況才行,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
死刑是如何執行的,執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項?
死刑緩期2年執行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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