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的,一般來說屬于工傷,工人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工傷鑒定。勞動局受理材料后,會在六十日內出具工傷鑒定意見書。拿到意見書后,工人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復議,要求重新鑒定。那么,工傷鑒定復議成功率多大?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工傷鑒定復議成功率多大?
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是需要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再次認定。如果員工沒有新的證據提供,那么行政復議后的結果和第一次認定的結果一般情況下是一樣的。認定的標準都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結合事故發生的經過進行判定的。
如果你所做的工傷認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來的,公司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一般是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方一般為做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因為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個標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具體的傷者最多也就參與旁聽一下而已。
二、工傷鑒定復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并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后,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在這里,需要注意三點:
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指的是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傷職工所屬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能力鑒定的初次申請是他們中的一方所提出時,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未提出初次申請的他方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也應當有權提出再次鑒定申請,這是保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2、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或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種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的范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只能通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來尋求救濟。
3、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此,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不得再次申請鑒定,亦不得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就再次鑒定申請作出最終的鑒定結論后,應當履行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送達義務。
綜上所述,行政復議是工人對工傷鑒定不服的救濟手段之一,工傷鑒定復議成功率很難講,工人在申請復議的時候,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工傷鑒定復議書、原工傷認定意見書等,并且要在拿到工傷鑒定意見書后十五日內申請復議。經過復議,有關部門認為工傷鑒定有誤的,要組織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限限制嗎?
怎樣確定職工工傷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程序怎樣走,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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