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的時候,往往都是在給自己爭取減刑或者假釋的機會,但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機會獲得減刑或者假釋的,畢竟我國對適用減刑和假釋都是有條件限制的。那實踐中管制能假釋嗎?這還要從假釋的適用條件說起,下面律霸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管制能假釋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究竟在我國對哪些罪犯才能適用假釋。
1、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的假釋,指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以上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司法解釋,這種特殊情況指的是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并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政治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于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2、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
(1)認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
(3)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4)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犯罪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罪犯實行假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掌握執行標準,對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嚴格執行刑法規定的標準外,對下列罪犯也可適用假釋:
(1)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假釋;
(2)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除刑法規定不適用假釋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后確有著落的老殘犯,可依法予以假釋;
(3)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可以假釋。
二、可以適用假釋的人有哪些
只要不符合下列條件,又符合一般的條件,即可適用假釋:
1、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2、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法律作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這類犯罪是惡性犯罪,具有相當危險性,假釋后可能對社會利益帶來嚴重影響。
3、不滿足執行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假釋只適用已經執行了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具體來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當然,我國的司法解釋中,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以及老年和身體有殘疾的罪犯,在假釋條件上有所放寬,這是基于保護青少年以及人道主義等進行的考慮。
在經過上文的分析之后,小編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要是犯罪分子被判管制的話,那是不符合假釋條件的,也就是說管制不能被假釋。同時如果罪犯是被判拘役的話,也是不能假釋的。當然即使符合假釋條件,但由于罪犯屬于累犯,此時也不符合假釋條件。
被判管制怎么執行?
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嗎?
被判管制有案底嗎,適用管制是否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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