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屬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這點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直接剝奪了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實踐中,不管是被判拘役還是管制,要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羈押的話,那此時可以進行刑期的折抵。究竟管制刑期折抵是怎么操作的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樣操作的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于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注明,并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準機關。
二、管制如何執行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薄斑`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薄渡鐓^矯正實施辦法》已經出臺,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對符合社區矯正適用條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或者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依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39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聚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執行機關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判處,其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并且發給本人解除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雖然被判管制不會實際羈押罪犯,但同時需要進行社區矯正,將刑事處罰與社區教育相結合,才能更好的改造罪犯,早日回歸社會。而實踐中管制刑期折抵一般是判刑之前羈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被判管制有案底嗎,適用管制是否有案底
管制由誰執行,要遵守哪些規定
管制可以適用緩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仲裁與勞動監察有哪些區別
2021-03-05私營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嗎
2021-02-2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是什么
2021-03-16擔保合同可以單獨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嗎
2021-01-26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內容是什么
2021-01-10犯人羈押期間家屬可以進行探視嗎
2020-12-21怎樣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
2020-11-13房產抵押給私人還能做二押嗎
2021-01-05超出國家標準的合同條款成立嗎
2021-02-04買家不想和賣家解除合同補齊材料可以嗎
2021-01-18約定競業限制費按年度支付有效嗎
2020-12-27如何書寫保險理賠申請書
2021-01-10保單受益人變更有講究
2021-03-17哪種情形必須導致保險人免責
2020-12-05新農村建設中存在的土地流轉問題
2020-11-19征地拆遷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2020-11-10二手房拆遷有賠償嗎
2021-03-24遇到電力公司協助斷電逼遷,如何維權
2021-01-26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
2021-01-08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