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依法治國方針的實施,人們漸漸的對法律有了了解,有了法律意識,明白用法律的手段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但是畢竟是非專業的,所以在了解法律是,往往會有很多問題,一些概念上沒弄明白,就比如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F在小編就這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一樣嗎的問題進行解答
一、工傷鑒定
1、就工傷而言,工傷鑒定標準是確定是否屬于工傷,而傷殘鑒定標準是確定工傷對勞動能力有多大影響。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傷殘鑒定交通傷殘鑒定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圖片
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傷殘鑒定術語
下列述評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種暴力致傷的人員
2、傷殘 impairment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3、評定 assessment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4、評定人assessor辦案機關依法指派或聘請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
5、評定結論 assessment conclusion評定人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6、評定書 assessment report評定人將檢驗結果、分析意見和評定結論所形成的書面文書。
7、治療終結 treatment finality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三、傷殘鑒定評定總則
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3、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4、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5、評定人權利
a)、有權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c)、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6、評定人義務
a)、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b)、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c)、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保守案件秘密;
e)、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f)、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7、評定書
8、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
9、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以上就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一樣嗎的解答。通過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是不一樣的,但是二者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聯系。工傷鑒定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有工傷,而傷殘鑒定,是當時人在有工傷的基礎上,鑒定傷害程度,對當事人的勞動力影響多大。
如何選擇工傷傷殘鑒定機構
工傷傷殘鑒定的費用該由誰出
2020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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