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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減刑,針對的往往是符合條件的,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而在具體服刑過程中,要是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則就有機會減刑。那具體來說,減刑的實質條件是什么呢?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減刑的實質條件是什么
法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一)悔改表現,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二)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使用以下減刑制度:
1、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進行嚴重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人民法院平判決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減刑執行期間怎么計算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關于減刑起始時間,法律及相關解釋規定:
1、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1年半以上方可減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3、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紹后,已經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有所了解吧,在符合實質條件的情況下,還需要同時滿足了形式條件,這樣最后才有可能被減刑。但減刑也是有幅度限制的,通常情況下一次減刑不能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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