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大家卻常常容易混淆,認為無期徒刑不能減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無法變成無期徒刑,其實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轉化的。那么,什么是無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這兩者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有哪些?下文是關于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無期徒刑的基本含義
1、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終身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
2、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3、無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種絕對宣告刑,即審判機關依據法律上對犯罪處罰所規定的量刑幅度,明確確定應受無期徒刑的刑罰。不定期刑是一種相對宣告刑,判決時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絕對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長期(相對不定期刑),視犯罪人入監后的表現,由行刑人員決定何時釋放的制度。
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義
1、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三、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聯系和區別
1、期限
在期限上,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后根據條件可能獲得減刑、假釋。所以刑罰的期限從短到長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2、執行機關
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因為看守所屬于公安機關,因此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是監獄。
3、是否關押
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
4、參加勞動的待遇
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都要無償參加勞動。
5、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
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對構成累犯有影響。
6、是否適用假釋制度
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適用假釋制度。
7、最低實行執行刑期
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因為涉及到減刑,所以這兩種刑罰有最低實行執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無期徒刑的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
律霸小編在上文總結了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義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系和區別,兩者在處理上雖有相同之處,但執行的后果是不一樣的。當然,我國的刑罰不止這兩種,還有管制、拘役和死刑。這五種主刑對犯罪分子實行了強有力的管控,為社會的安全帶來了可靠的保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孝感律師。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什么時候起算?
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是怎么規定的
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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