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勞動市場中存在著不少高危高壓作業,故而職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情形也是較為常見的,根據社會實踐,我們可以以看出,并不是只要職員受傷就可以得到單位的補償的,只有在經過工傷認定、工傷鑒定確定傷情之后,才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鑒定早好還是遲好?
一、工傷鑒定早好還是遲好
肯定是越早越好。越早傷情恢復得差一些,鑒定的等級就稍高一些,越遲傷情恢復得越好,傷錢等級就越低一些。所以,對于工傷鑒定早好還是遲好的問題,當然早好。一般情況是出院一個月后可以申請傷殘鑒定;鑒定機構的選擇有兩渠道:一是故意傷害、過失傷害及因勞務關系造成的傷害由市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二、工傷鑒定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經過治療,恢復得回比較快,為了能鑒定為更高的等級,得到更多的經濟補償金,職員應該盡早向有關部門提出進行工傷認定的請求,在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后,還需要進一步做工傷鑒定,確定傷情,繼而進一步確定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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