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殺錯人的情況,同時也是遵守少殺、慎殺的原則,人民法院在判處犯罪分子死刑立即執行之后,還需要經過死刑復核,才能依法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這其實就是很多人問的,死刑一定要經過死刑復核嗎?下面,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死刑一定要經過死刑復核嗎
死刑案件判決后,必須經過復核程序核準。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來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復核權。對于死刑緩期執行的,既可由高級人民法院直接判決,也可由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然后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制回重審。
二、死刑復核期限規定是什么
死刑復核是一個特殊程序,復核需要多長時間,在《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復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不管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死刑立即執行,還是由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死刑立即執行,在最終執行死刑之前都必須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當然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死刑立即執行的話,那么就不用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因此上文中的問題,“死刑一定要經過死刑復核嗎”答案就是否定的,司法實務中是存在例外情況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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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適用死刑,死刑如何執行
?死刑復核程序怎樣進行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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