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是對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或從事與工作相關的事情而受傷時,對其傷情進行認定的一種手段。既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能得到相應保護和補償,也是監督企業對勞動者負責的有效方法。下面本文就來聊聊駐馬店工傷鑒定步驟。
1.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填報延長申請時限審批表,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后,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有關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十三項里相關申請材料;
2.受理:
申請事項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的,應當及時受理。
3.調查核實:本局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根據需要對事故事實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5.送達: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復議、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受理鑒定工作的單位是駐馬店市工傷保險科,申請鑒定之前務必要準備好申報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傷認定申請表、單位營業執照、事故報告等,一般辦理期限為60天,希望上述內容能為需要者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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