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構成搶奪罪的,行為人將要面臨著嚴厲的刑事處罰。那么具體來說構成搶奪罪如何量刑?在我國不同的地區,關于搶奪罪的量刑標準規定不太一樣。那么大家知道常州市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嗎?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1、根據搶奪犯罪涉案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數額達15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搶奪數額達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數額達750元,不滿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2)搶奪數額達4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導致他人重傷 、自殺,或者數額達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2萬元以上,未達4萬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搶奪數額達3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導致他人死亡,或者數額達1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15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搶奪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
(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5)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6)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8)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9)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10)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11)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奪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
(2)在案發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搶奪行為必須要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后,才能以搶奪罪定罪處罰,此時會充分考慮犯罪數額和情節。關于常州市搶奪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當然,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進行詳細了解。
搶奪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搶奪罪最新司法解釋
如何認定搶奪罪,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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