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是勞動者發生工傷以后必經的一個階段。工傷鑒定之后確定了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以及傷殘情形才能進一步的主張工傷賠償。對于勞動者來說,越早申請工傷鑒定就越能早日或者理賠。下面,律霸小編為您介紹工傷鑒定的時間問題。
申請工傷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申請工傷鑒定有時間限制。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1.鑒定機構:省、地(市)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按照評殘標準鑒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受當地政府委托,由勞動、衛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立勞動鑒定中心,開展勞動鑒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鑒定結論(見第14~16條)。
2.鑒定時機。醫療期滿必須鑒定,條例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鑒定。” 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鑒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并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并非需要治療而終止治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于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許多人問:為什么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對于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并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借鑒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3.傷殘鑒定的時效。凡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定狀態,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以上就是關于工傷鑒定時間限制的規定。工傷鑒定的內容除了鑒定時間你需要了解之外,鑒定的流程以及鑒定的材料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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