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重要了,因為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有些事情委托律師去辦理會取得更好的結果,那么減刑假釋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師嗎?對于這個問題,律霸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減刑假釋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采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報請減刑的;
(二)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guī)定的;
(三)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四)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五)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所以。減刑假釋案件可以委托律師。
二、減刑的刑法規(guī)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xiàn)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jīng)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xiàn)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假釋的適用條件
(一)法定的對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且屬于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并不排除對其繼續(xù)執(zhí)行尚未執(zhí)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于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jiān)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guī)范和監(jiān)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三)法定的刑罰執(zhí)行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于已經(jīng)執(zhí)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四)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減刑假釋案件是可以委托律師的,因為有點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服刑,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各種事件,而且只有律師可以鑒定犯罪嫌疑人,所以,最好委托律師。小編建議去律霸網(wǎng)站咨詢或委托專業(yè)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減刑假釋司法解釋
監(jiān)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guī)定
最高法:減刑假釋立案后須5日內上網(wǎng)公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外國申請離婚要什么材料
2020-11-18股權轉讓怎么合法轉讓
2021-03-03在監(jiān)獄的保外就醫(yī)要經(jīng)過哪些程序
2021-02-08離婚財產如何分配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1-02-01中止探望權如何恢復
2020-11-26遺囑人如何自己寫遺囑,遺囑人如何找人代寫遺囑
2020-11-12對移送或指定管轄的裁定
2021-02-20行政處罰書下達多久可以執(zhí)行
2021-02-26法院強制執(zhí)行需要多長時間
2021-03-08肇事逃逸最多判幾年
2021-03-11離崗多久才能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27補償款提存程序
2021-03-17學生補課導致猝死是誰的責任
2021-03-19學生在校時受傷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0-12-08住改非后,拆遷是按住房補,還是按商鋪補
2021-01-16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20人壽保險的作用
2020-11-10人壽保險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2020-12-25飛機延誤賠償多久到賬
2021-01-09保險理賠后還可以索要折舊費嗎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