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的結果關系到最后的工傷賠償數(shù)額,對于工傷職工及其家屬來講是很重要的。傷殘鑒定部門作出工傷鑒定后,工傷職工很有可能對鑒定結果不服,此時工傷職工該怎么辦呢?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救濟自己的權利呢?請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復查程序,以保障鑒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
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guī)定,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布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發(fā)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見第 5條)。這就是說,對于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二是從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zhì)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鑒定工作是根據(jù)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是當?shù)卣畢f(xié)調(diào)勞動、衛(wèi)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yè)的虛設機構,勞動鑒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是醫(yī)學專家組根據(jù)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技術性和事業(yè)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相關知識: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y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shù)厣绫C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jù)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一般職工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一級鑒定部門申請復查來救濟自己的權利,而一般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果就是最后的結論。同時,工傷鑒定是有自己獨特的程序的,那么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呢?律霸網(wǎng)站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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