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往往會存在主犯與從犯之分。根據法律規定,對盜竊罪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原則是不同的。而今天我們將主要看看盜竊罪從犯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盜竊罪從犯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盜竊罪從犯量刑標準就應該是,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盜竊罪數額標準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在盜竊罪共同犯罪當中,從犯是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在盜竊罪量刑的基礎之上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盜竊不同的物品、并且種類不一樣的,具體的處罰也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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