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行為人在實施非法拘禁的同時,還有可能會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處罰顯然就是會加重的。那么你知道在南寧市關于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如何進行細化規定的嗎?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重傷、死亡后果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十二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十二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每增加重傷二級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重傷一級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十二小時,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每增加重傷二級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重傷一級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10)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積極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使用械具捆綁、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9)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以及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一般來講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所以,在對非法拘禁行為的定罪處罰上還應當考慮情節輕重、危害大小等因素。因此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最好可以委托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有需要的話可以通過律霸網站委托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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