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理解有期徒刑和緩期執行,都不難理解,但是,如果將二者合并在一起,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呢?另外,我國刑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跟律霸小編一起來學一學吧。
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對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會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即,不收監執行,放在社會監督改造。刑法還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由此可見,緩刑考驗期限是可以高于有期徒刑的期限的。總之,緩刑,就是對于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同時,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但是,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二、向考察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居住地或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如何理解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改為社會監督改造的制度。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你及時到我們律霸官網提問,我們將盡快為你具體解答。
最高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如何執行的?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拖欠半年工資還能去勞動局投訴嗎
2020-11-13演唱會拍照侵犯表演者權嗎
2020-12-12侵權方能否繼續使用商標
2020-11-29非法雇傭外國勞工如何處罰
2020-12-04雇傭關系需要辭職嗎
2020-12-09入職是否要開無違法犯罪證明
2021-01-05勞務派遣職業病如何認定
2021-01-25勞動法關于加班規定怎么規定
2021-01-06人壽保險索賠要有哪些材料及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1-03-09出口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費是如何計算的
2021-02-13簽訂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掌握哪些知識
2020-12-10財產險是怎樣收費的
2021-02-144s店說幫買保險但沒買不計免賠怎么辦
2021-03-22保險法對保險欺詐規定了三種仲裁方式
2020-12-20解除保險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2020-12-23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的效力
2021-01-26提前還貸后如何退保險?
2020-12-02建筑房屋總承包合同有效嗎
2021-02-21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2021-02-20模擬拆遷是合法的嗎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