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工傷死亡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企業工傷死亡責任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事故導致職工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報告,由當地安監局組織進行調查處理。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當地政府部門調查下來,發現用人單位在用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的話,那么很有可能會責令用人單位停業整頓,一般情況下企業的負責人也不會因為這種事情承擔刑事責任的,除非是重大用工安全事故。
工傷認定有爭議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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