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傷是在哪里申請?
申請工傷是在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說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為此,《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3款規定,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從性質上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有關個人或者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樣規定有利于保護工傷職工和所在企業的利益。
二、工傷應怎樣認定
工傷認定,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是因工造成的,還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實。
1、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以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視為工傷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對工傷認定的范圍,應予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作了較大的修訂,擴大了工傷認定的適用范圍,增加了視為工傷的情形。新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標準更為準確、寬泛。增加了一項新的內容,“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對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只須在上下班途中,即可認定為工傷,而不必限制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由此可見,新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加強了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我們國家一直以來要想做一個工傷認定的話,他是留著非常的麻煩的,對于普通的人員來說,他們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一種專業的鑒定活動是到哪個地方來進行方面的鑒定,具體來說的話,應當是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來提出申請。
工傷鑒定費用誰出
工傷鑒定程序怎樣走,有哪些流程?
工傷鑒定費是由哪一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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