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復發的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工傷復發的工資的規定是按照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來進行照常的發放,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實際上就是原來的工傷所帶來的危害后果的延續,所以在這段時間內,治療的期間原來的待遇是不能夠進行變化的,必須按月照常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2011)中關于工傷鑒定后工傷復發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工傷鑒定后工傷復發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我們所受到的一些人體方面的傷害的話,是存在著復發的狀況的,當然如果是他人所造成的,或者是在單位內部所造成的話,那么原來的一些賠償的費用的話,需要照常都進行支付,用人單位是不能夠推辭的。
最新十級工傷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工傷仲裁處理流程是什么?
發生工傷之后的處理步驟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女職工產假工資多少
2021-03-05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2021-01-02怎樣把握專利申請時間
2021-01-23吸毒又販毒怎么判
2020-12-09離婚后孩子的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17如何認定非道路事故
2021-03-01違反醫療服務合同如何賠償
2021-03-02保姆續約要交中介費嗎
2021-02-10什么情況下能回購房屋呢
2021-01-2260歲上班勞動關系存不存在
2021-03-03勞動爭議申訴最長年限是幾年
2020-11-22試用辭退給補償嗎
2020-12-15代位追償在財險和壽險中的不同運用
2020-11-17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1-01-29保險報案沒理賠算騙保嗎
2021-02-15保險理賠后還能投訴嗎
2020-11-18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區別是什么
2021-03-22稅務代理的種類
2021-01-06如何認定保險責任
2020-12-09土地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方法是什么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