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會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會繳納五險。五險包括養老,工傷,生育,醫療和失業保險。勞動者在工作中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時受傷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工傷賠償要經過鑒定之后才可以賠償,工傷賠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
生活中時常會有勞動者基于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這種糾紛被稱為勞動爭議。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包括因為確定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有關問題,休息休假,工傷醫療等問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如果不愿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協商意見或者協商成功之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單位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也解決不了問題就要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或者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當事人如果對仲裁的裁決不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如果因為工傷賠償問題相關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引發爭議,應先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仲裁,人民法院才能夠受理對于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是提起民事訴訟必經的前置程序,當事人不能選擇以一般生命健康權糾紛在未經勞動仲裁的情況下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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