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意外死亡處理方法是什么
1、單位職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對此,全國尚無統一政策,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2、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意外死亡,則要看是否是從事工作任務遭遇事故傷害的,是則應當認定為工亡,搶救費用和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按非因工死亡處理。
二、公司需要賠償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屬于工亡的喪葬費按統籌地區(通常是所在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計發,工亡補助金按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計發(2015年為28844.00X20=576880.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按工亡職工生前供養人口,每人每月為其生前繳費工資的30%計發,其中配偶和孤寡老人增加10%。
三、工傷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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