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嗎
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并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第2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第33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以下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疫情期間私人企業要求上班違法嗎
2021-02-18原產地標記注冊流程是什么
2021-03-09新婚買婚房注意事項
2020-11-21土地承包期滿之后怎么續包
2020-11-14婚姻自由是否屬于政治權利
2020-12-12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10分居后還貸法律怎么規定
2021-02-09離婚調解無效何時判
2020-12-12多人居間合同怎么簽才有效
2021-01-29土地糾紛找民政嗎
2021-02-21偽造房產證作抵押犯什么罪
2021-03-08唯一住房被認定為危房有補貼嗎
2020-11-29怎樣解決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21-03-14可以構成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18移居境外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3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事故中機動車貶值怎樣理賠
2021-02-13他人毀壞財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險公司一起賠償
2021-03-01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釋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