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犯被批捕后會被羈押在哪個地方
在被批準逮捕后會關押在當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關押于看守所,然后由偵查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總之,犯罪嫌疑人關押的地方大體就是地個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監獄,前者是法院判決生效前關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決生效后需要送監獄執行的關押地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版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權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多久執行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辦案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沒有權利直接決定是否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一般在案件偵查階段需要進行逮捕的,必須要報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審查批準。將案件的提請批準逮捕書以及同案卷材料、證據等一起移送給檢察院之后,一般是由檢察長決定是否批捕,不過要是遇到重大刑事案件的話,那么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此時,經過審查作出的決定分為兩種,一種是作出批準逮捕,另一種是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涉黃批捕36天后可以判決嗎?
檢察院不批捕是退回法制科嗎?
如果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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