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攜帶哪些材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匯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后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戶口本、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戶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恤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書》復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二、公證委托書怎么辦理
1、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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