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去其他單位嗎
舊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是不能跟別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但如果原單位有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此時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工作時,如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相應的工資、勞動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這類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這類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也應賠償勞動者的合法損失。
勞動合同倒簽有什么后果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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