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看守所拘留折抵刑期?
看守所拘留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多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9條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有三種:
(一)對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
(二)延長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在原有三日基礎上延長一至四日。在司法實踐中,特殊情況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實尚未查明;案情復雜、證據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請批準逮捕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的鑒定結論尚未作出,影響確定案件性質的。
(三)三十日。即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三、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對于所有的罪犯來講都不例外,只要在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之前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已經受到了限制,即便沒有被關在看守所,是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也都可以折抵刑期。先前羈押的時間會算在服刑時間中。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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