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批捕后不再提審什么情況?
批捕后不再提審犯罪嫌疑人的話說明不需要提審犯罪嫌疑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并未規(guī)定正式批捕后必須要提審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提審是由辦案機關做決定的。
正式批捕后,由偵查單位負責提審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未移交檢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機關負責提審;如果是檢察院負責偵查的,由檢察院負責提審,對提審次數(shù)也沒有限制。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檢察院審查批捕過程中需要提審嫌疑人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四)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提審是偵查階段,關于于案件的有些情況還需要當面和犯罪嫌疑人進行核實,像有些犯罪嫌疑人如果從頭到尾都根本就不認罪,那司法機關現(xiàn)在的證據(jù)已經(jīng)非常充足了的話,肯定不會繼續(xù)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浪費時間,所以嫌疑人也要正確的理解提審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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