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探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話,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詢問涉嫌的罪名,律師會見不叫探視;
2、律師會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須有被關押人近親屬委托,還要持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
3、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三、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不讓家屬在刑事拘留期間探望犯罪嫌疑人,實際上也是為了避免造成串供,妨礙司法機關的偵查工作。對于親屬來說,親屬一直要等到案件已經正式了結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判定有罪,入監服刑了以后家屬才能探視。
刑事拘留超過37天怎么辦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去看守所送東西嗎
刑事拘留只能關押在看守所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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