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種情況下參照工傷待遇賠償?
勞動者因工受傷后,超過工傷認定時限而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傷者可以直接通過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程序獲得救濟,其賠償項目和標準,參照工傷保險待遇。
在用人單位已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情形下,工傷職工若以工傷損害賠償為由起訴用人單位,法院應當審查超過工傷認定1年申請時限是否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事由,若存在以上情況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并告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若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已超過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期限,而工傷職工能舉證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由用人單位僅就人身損害賠償超過工傷保險待遇的部分差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
1、醫療康復待遇
醫療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人工器官、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屬于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職工在公司干活因為安全事故受傷,正常情況下申請工傷應當在一年之內,如果不慎錯過法定期限,職工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人身損害賠償,這樣就參考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工傷賠償項目很多,主要涉及醫療費用、傷殘賠償等。
工傷保險待遇是否是勞動爭議?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項目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管轄異議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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