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工傷退休有哪些待遇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五至六級的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改發基本養老金。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5至六級由企業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退休之后領取養老金的,隨其它退休職工一并調整養老金,但按養老金調整辦法計算調整額低于按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與普通職工同樣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和進行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
二、公司性質變更影響工傷待遇嗎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公司的企業性質變更,既不改變公司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也不影響你們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一般說普通工傷,那自然就不會很嚴重,多數情況下造成的工傷不構成傷殘或者構成的傷殘等級為7-10級的,可以稱之為普通工傷。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對于普通工傷的勞動者,在退休之后其實并沒有什么特殊的待遇,與普通職工退休的待遇是一樣的,但首先也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那么才能享受到退休之后的待遇。
工傷到退休的工資待遇如何算?
過了退休年齡工傷待遇怎么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待遇爭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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