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六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識犯罪的。
2、經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據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
6、其它免予刑事責員的。
公安機關根本就沒有權利去判定當事人是否有罪,如果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但是人民檢察院沒有批捕,隨后經過法院的審判之后也確認無罪的,這時候公安機關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不能隨便對無辜的人刑事拘留的。
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刑事拘留是否會被判刑?
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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