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換押的司法程序是怎樣的
換押時,由移送機關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一聯送達看守所,其余各聯隨案移送。接收機關接收案件后,填寫《換押證》,加蓋公章后送達看守所。
對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級人民法院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送達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送達看守所。
二、那么除了以上的情況外,還有什么情形可以進行換押呢?
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案機關應當辦理換押手續:
1、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2、人民檢察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以及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人民法院審理的;
4、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提請人民法院恢復審理的;
5、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抗訴以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
7、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進入死刑復核程序,或者死刑復核法院與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屬同一法院,案件進入死刑復核程序,以及死刑復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準死刑發回重新審判的;
8、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改變辦案機關的。
三、相關刑事知識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人犯,遞次移送交接,均應辦理換押手續,書面通知看守所。
綜上所述, 換押的司法程序的程序應當由移送機關填寫換押證并加蓋公章之后才能進行移送,一般對于嫌疑人在不用的審理階段都是可以作出換押手續的決定的,但如果司法機關沒有辦理換押手續的則不能移送嫌疑人。
刑訴法換押的規定有什么?
刑事訴訟法換押時間延誤怎么辦?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需要換押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簽拆遷合同房子被挖政府又說不行怎么辦
2021-03-11軍婚怎么樣才能離婚
2021-01-12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2020-11-27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有期限么
2021-01-05勞動工傷基本賠償項目是什么
2020-12-20贈與物還沒交付可以撤銷嗎
2020-12-29如何避免租房定金糾紛
2020-12-15買的安置房現在房產證下來對方不配合過戶怎么辦
2021-02-14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多久
2021-01-16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務合同承擔什么責任
2021-03-02人壽保險理賠所需哪些材料
2021-02-24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6保險公司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包括哪些
2021-01-30出境旅游保險怎么買
2021-02-08保險公司應當賠償交通事故中自費藥品費用
2021-02-05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如何確定
2021-03-05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保險合同的變更內容包括了哪些權利和義務
2021-02-0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司法解釋二有什么具體內容
2021-03-25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