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鑒定指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一周的,司法機關內部通常就可以做指紋堅鑒定,如果情況緊急,也有可能當天就可以出具鑒定結果。指紋鑒定的時間比較快。
《公安機關指紋信息工作規定》
第十一條 十指指紋信息的采集范圍:
(一)經人民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人員;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處罰的人員,但是被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除外;
(四)依法被強制戒毒的人員;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員;
(六)依法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繼續盤問的人員;
(八)公安機關因辦理案(事)件需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采集指紋信息的人員。
二、被批捕之后流程是怎樣的?
被批捕之后流程件偵查、申請起訴及法院審理等環節。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關于指紋鑒定相信大家應該不陌生,因為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留下的指紋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不過,就算指紋比對的結果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紋是完全吻合的,那公安機關也得有其他的證據,充分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
被檢察院批捕是抓人嗎?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不予批捕是否等同于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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