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及賠償標準2020是什么?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 藥品金額 住院服務金額
上述金額的計算依據是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傷者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天數
3、生活護理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省內規定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可根據省內規定適時調整。
4、輔助器具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工傷期間工資(從受傷之日至傷殘鑒定日止)
工傷期間工資=受傷之日至傷殘鑒定之日止的工資福利收入
該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
6、交通食宿費
指到省外醫院就醫,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費用。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指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的傷殘等級,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月工資*按傷殘等級確定的月數(最多24個月,最少6個月)
8、傷殘津貼
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被評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來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傷,但出于某種原因難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津貼。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經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即只有在終結勞動關系時才能享受,其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指對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傷殘程度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自愿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為幫助工傷職工再次就業一次性發給的補助金,以彌補工傷職工在今后的求職就業中與非工傷人員相比存在一定困難而給本人造成的一定損失。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
二、司法解釋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職工遇到工傷事故的情況下,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和項目進行賠償,涉及到傷殘情況的,還需要在醫療救助結束后,對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并按照規定的情況認定出工傷傷殘等級,按照規定等級的賠償標準進行合法合理的傷殘賠償,具體情況應當由工傷認定機構進行確定。
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工傷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賠償項目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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