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待遇仲裁受理的時效一般為多久?
1、工傷待遇糾紛,屬于勞動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2、這個期限,從受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報告出來后算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工傷賠償的仲裁時效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特征:
1、從工傷賠償仲裁時效的前提看,必須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受到了工傷,從其受工傷后的某一時間點開始起算。
2、在仲裁時效超過后權利人所喪失的并非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勞動爭議仲 裁機構不再保護其權利;
3、工傷賠償仲裁時效具有強制性,法律關于仲裁時效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對仲裁時效的適用,也不得協議變 更仲裁時效的期間;
4、工傷賠償仲裁時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傷賠償仲裁時效不同于其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時效,其起算點有所不同。
四、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出現糾紛的時候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的,但是一般對于申請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過了限制那么法院就不會再進行受理,所以,受害者一定要把握好時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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