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還會走哪些程序?
1.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2.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可以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是由人民檢察院來決定的,那么在決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時也是會根據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和材料,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捕犯罪嫌疑人后會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如果決定不批捕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也是需要向公安機關說明駁回理由的。
如果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被檢察院批捕是抓人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流程有哪些
2021-01-28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需要履行什么手續
2020-11-17全責交通事故保全期限
2021-03-0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依據是什么
2021-01-02孤老的監護人如何指定
2021-02-06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
2020-11-24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能否要求賠償
2020-12-09贍養費協議書
2020-11-16吵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的證據嗎
2020-12-16物業合同如何終止
2021-03-06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應該賠償多少
2020-12-23父母把拆遷安置房贈予兒子怎么做
2021-01-30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內退職工是否屬于退休職工
2020-12-19接受勞務方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實習期間因工作導致腰間盤突出屬于工傷嗎
2021-02-28試用期工資的約定
2021-02-07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2020-11-08因工受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0車禍受傷的雙份賠償是怎樣的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