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警察傳喚不去是否可以?
被警察傳喚不去是不可以的,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后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二、公安機關傳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后和詢問查證結束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并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綜上所述,公安局偵辦刑事案件的時候,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訊問案件相關事情。如果不去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拒絕到場接受傳喚的,公安局可以采取強制傳喚的方式,將其強制帶到公安局。這里要注意,對于傳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應該在八小時完成詢問。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需要配合政府工作人員的一些工作,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刑事犯罪類型的案件的時候,公安機關對自己進行傳喚的話,必須要積極的予以配合,否則的話有一些事項查不清楚的話,對自己來說也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懷疑。
傳喚時間是多久
口頭傳喚規定
口頭傳喚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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