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幫工的人因為幫他人工作身體遭受損傷,被幫工的人應該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被幫工的人明確說不需要幫工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的人因為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遭受到了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應由第三人承擔。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或者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在不能確定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這說明在幫工的侵權責任中第三人是直接責任人,被幫工人承擔補充責任。補充責任是指當第一責任人不能完全承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時候,負補充責任的人對不足的部分應當承擔的責任。補充責任與連帶責任不同,補充責任人是第二責任人,連帶責任是第一責任人。例如對幫工人實施侵權行為,實施侵權行為的是直接侵權人,被幫工人對幫工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間接地侵害了受害人的權利。受害人的權益需要更為周到的保護,因此首先應追究造成傷害的第三人的責任,如果順序在先的第三人責任無法實現或不能得到滿足,受害人就可以行使第二順序的請求權,即要求被幫工人給予補償,以保障受害者得到充分的救濟。
被幫工人應對你的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交通費等,造成傷殘的還應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按鑒定的傷殘等級賠償)、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好是帶傷者去做一個傷殘等級的司法鑒定,鑒定出來后再按傷殘等級來索賠,傷殘賠償金是對傷者今后的生活自主、勞動能力的損害等的賠償,每一級別都對應不同的賠償金。其他賠償費用要根據傷者實際發生的費用來計算。
員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做工傷鑒定多少錢
如何解決工傷認定爭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投訴執法局
2021-02-27不經過父母同意領結婚證違法嗎
2021-02-21股東代表訴訟以公司為主體訴訟嗎
2021-01-31交通事故訴訟需提供哪些證據
2020-12-15離婚扶養義務有沒有強制性
2020-12-23審查監督程序時效
2021-02-07離婚糾紛債務是否收取受理費
2021-02-02公寓房產權能否續期
2020-12-15法院保全房產能不能過戶
2021-01-17成都房屋中介租房收費是多少
2021-02-15農村房產證確權該如何
2021-01-24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么算
2020-11-20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細則是怎樣的
2021-02-24不滿半年被裁員要怎么補償
2020-12-14實習期簽了合同要承擔上面的條款嗎
2020-11-27實習期間受傷,用人單位是否應賠償
2020-12-232020勞動力外包出現意外傷亡誰負責,賠償多少
2020-12-20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效力如何,有強制力嗎
2020-12-29被公司辭退可以拒絕嗎
2020-11-15貨運運輸合同的保險的規定是什么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