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批捕家人該如何做?
近親屬可以自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師介入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民事案件比較注重開庭的舉證質證雙方辯論等環節,然后根據開庭情況法院來作出裁判。但是刑事案件的重心則在偵查階段。而偵查階段中對于家屬來說最需要把握的就是刑事拘留階段,也是拯救被拘留人的黃金階段。
1、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根據第一次會見的情況,律師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情進行判斷,并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為當事人盡可能的爭取自由。
2、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拘留階段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作為當事人一方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也應當立即搜集當事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并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
3、參與談判,達成諒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會牽扯到需要受害人諒解,這個時候家屬或者律師積極參與談判,同時還得有勇有謀,爭取諒解,為當事人爭取罪輕的情節。
二、從刑拘到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家里有人因為涉嫌犯罪被批捕后,家人不要慌張,要做的工作很多,要請律師代理案件,了解案情。同時,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改變強制措施,變為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等。家人還應當和受害人家屬接觸,爭取拿到刑事諒解書。
逮捕時限規定的是多久
批準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后還會逮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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